國內美妝新政出爐:首次提出建立化妝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
文章分類:行業資訊 ???發布時間:2021-08-18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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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截自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網
《辦法》共7章66條,對化妝品生產許可、生產管理、經營管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均作出明確規定,目的是“為了規范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加強化妝品監督管理,保證化妝品質量安全”。
據了解,這是我國首部專門針對化妝品生產經營管理的部門規章,也是新條例最為重要的配套文件之一,將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實行。
品觀APP梳理發現,以下6條規定或將對當前的化妝品企業帶來重大影響。
在《辦法》中,兒童化妝品再次成了監管的重點,有關“兒童”的關鍵詞全文出現了6次。
《辦法》規定,兒童化妝品應進行特殊標注:一,具備兒童護膚類化妝品生產條件的,應當在生產許可項目中特別標注;二,供兒童使用的化妝品,應在產品標簽上進行特別標注;生產、銷售用于未成年人的玩具、用具等,應當依法標明注意事項,并采取措施防止產品被誤用為兒童化妝品。
此外,使用禁用原料、未注冊的新原料生產兒童化妝品,或者非法添加有害物質物質,都屬于新條例規定的情節嚴重情形,處以罰款時,應當依法從重從嚴。
截自《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
兒童化妝品為何成為監管的重中之重?荃智美膚生物科技研究院研發總監張太軍認為,“(此前)兒童化妝品暴露的問題太突出了”。
近年來,兒童化妝品亂象橫生,不少商家以“玩具”之名兜售兒童化妝品,實際可能是無生產日期、無質量合格證、無生產廠家的“三無”產品,為此國家藥監局于今年6月發布了《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專門針對兒童化妝品提出監管要求。
如今《辦法》出臺,無疑加重了兒童化妝品安全監管的砝碼,一切亂象行為將無處遁形。
按照《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下稱新條例)要求,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受托生產企業應當設置質量安全負責人,該負責人“應當具備化妝品質量安全相關專業知識”。
此次《辦法》針對質量安全負責人的資質提出了更明確的要求,“應當具備化妝品、化學、化工、生物、醫學、藥學、食品、公共衛生或者法學等化妝品質量安全相關專業知識和法律知識,熟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強制性國家標準、技術規范,并具有5年以上化妝品生產或者質量管理經驗。”
截自《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
此外,質量安全負責人在化妝品生產過程中還需承擔5項職責:一是建立并組織實施本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落實質量安全管理責任;二是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物料供應商等的審核管理;三是物料放行管理和產品放行;四是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管理;五是受托生產企業生產活動的監督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沒有專門強調學歷要求。”有業內資深人士表示,《辦法》只強調專業知識,沒有強調專業,但細化了新條例的要求,“至少短期內,質量安全人的招聘會更難了。”
《辦法》指出,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受托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化妝品質量安全的管理制度對供應商遴選、原料驗收、生產過程及質量控制、設備管理、產品檢驗及留樣等,全面負責。
除了生產環節,《辦法》還要求化妝品經營者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化妝品名稱、特殊化妝品注冊證編號或者普通化妝品備案編號、使用期限、凈含量、購進數量、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購進日期等內容。
張太軍表示,這是第一次提出建立化妝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以前并沒有明確要求。該體系建立后,一旦發生化妝品質量安全問題,就可以查到問題源頭,“相當于讓整個鏈條透明化,讓投機取巧的人沒有作假的機會。”
此次《辦法》也針對電商平臺的違法行為做出了明確規定。其中包括,電商平臺內的化妝品經營者應當在其經營活動主頁面全面、真實、準確披露與化妝品注冊或者備案資料一致的化妝品標簽等信息。
在入駐電商平臺時,化妝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要提交身份、地址、聯系方式等真實信息,建立登記檔案,并至少每6個月核驗更新一次。
同時,電商平臺應當設置化妝品質量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建立平臺內化妝品日常檢查、違法行為制止及報告、投訴舉報處理等化妝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電商平臺將嚴管四大違法行為:一是因化妝品質量安全相關犯罪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的;二是因化妝品質量安全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拘留或者給予其他治安管理處罰的;三是被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作出吊銷許可證、責令停產停業等處罰的;四是其他嚴重違法行為。
《辦法》中提及,按照化妝品生產工藝、成品狀態和用途等,化妝品生產許可項目劃分為8個類別,包括一般液態單元、膏霜乳液單元、粉單元、氣霧劑及有機溶劑單元、蠟基單元、牙膏單元、皂基單元以及其他單元。
其中,皂基單元也是生產許可項目中的新增類別。有資深業內人士表示,此舉是為了特殊功效香皂生產企業留下辦理生產許可證通道。
另外,《辦法》還指出,配制、填充、灌裝化妝品內容物,應當取得化妝品生產許可證。
“這條變化較大,以后單純制造半成品、純分裝的企業都要取得生產許可證了,未取證可按條例59條無證生產查處。”上述人士表示。
于6月正式頒布的《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明確要求,化妝品應該當有中文標簽,包括產品中文名稱、注冊人/備案人的名稱地址、全成分等十項內容。
今日《辦法》再次明確,化妝品的最小銷售單元應當有中文標簽,并且標簽內容應當與化妝品注冊或者備案資料中產品標簽樣稿一致。
另外,《辦法》還指出,美容美發機構/賓館等為消費者提供的化妝品,應當符合最小銷售單元標簽的規定。這就意味這,美容美發機構、賓館為消費者提供的洗發沐浴產品不能分裝了。
美容美發機構則應當在服務場所顯著位置顯示其經營使用的化妝品的銷售包裝,方便消費者查詢標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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